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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今年的毕业生是否应该“暂缓就业”的答复

名师指导  加入时间:2010-06-11  中宜教育  点击:  评论数:
今天有同学问到我这个问题,我有以下看法供大家参考:


(1)    目前公务员招考当中,考生有三种身份:“应届生”,“刚毕业,但毕业不满两年的毕业生”,“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考生”。其中,最郁闷的应该是夹心阶层——“刚毕业,但毕业不满两年的毕业生”。所以如果同学们希望短期内(一年左右)就考上的,申请暂缓就业比较划算。如果觉得可以慢慢考,什么考上就什么时候去,那就要不要暂缓,去一个“基层单位”,以获得“两年基层工作经验”这一优惠条件。

(2)    一般来说,往年的招考中,国考当中,给应届毕业生的岗位相对较多。我有一个“不怎么样的主意”,大家看这样操作如何:先暂缓就业,至国考,国考结束后。如果同学们赌定,2011年的省考一定是招“在职”的岗位比较多,那么就国考后取消暂缓就业,获得“在职的身份”,然后在图谋省考。这样操作,其实没有损失,因为无论你是否暂缓就业,第一年都不可能获得“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”。所以适合“希望短期内(一年左右)就考上的同学”。

(3)    未来确实国家有可能加大招收在职考生的力度,但完全封杀应届生的公考之路,这样太不公平,必然遭到多方反对。政策的可能性相对较小。最重要的是,大家要认识到,暂缓就业是随时可以取消的,但“应届生”的身份一旦失去,是无法再次获得的。所以,同学们要全面思考利弊,辩证看待。
 
 
另外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“基层工作经验”的定义,请大家看国家人事部门对这个问题的权威解释:
网址是:http://bm2010.scs.gov.cn/UserControl/Department/html/20091015205254.html

其中第七条是这样描述的:

7、什么是“基层工作经历”?
    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,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。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,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、村(社区)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。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,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,在地(市)直属机关工作过,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
     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,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
 
备注:暂缓就业的毕业生,身份等同于“未就业”的“应届毕业生”。以前很多暂缓就业的同学,可以报考“招录应届生的公务员岗位”,这里事实已经确定过了。或者同学们可以研读暂缓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,都是就业派遣时都是按“当年的应届生”来派遣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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